响水特大爆炸后被揪出的厅官领刑

导读:9月8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因受贿罪获刑11年半。马俊健曾长期在江苏响水工作,法院查明,他曾在事故处置等方面为人谋利。

响水特大爆炸后被揪出的厅官领刑

据江苏高院官微消息,2021年9月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受贿案,对被告人马俊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马俊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响水县委原书记马俊健被“双开”

马俊健(资料图)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俊健利用担任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中共响水县委书记,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处置、征地拆迁、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环保处罚、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2007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马俊健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935万元,其中收受人民币90万元属犯罪未遂。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俊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犯罪系未遂,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俊健简历

马俊健,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东台市广山乡党委副书记,范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六灶乡党委书记,许河镇党委书记,三仓镇党委书记等职。

2003年1月任东台市副市长;

2003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6月,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9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6月任响水县委书记;

2014年1月任响水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4年12月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2月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职。

早前报道

响水县委原书记马俊健被“双开”

3月3日,据江苏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俊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任性用权、肆意妄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与多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应付检查、逃避处罚、处理事故、贷款担保、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马俊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苏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官方简历,马俊健生于1964年1月,曾任东台市六灶乡党委书记、许河镇党委书记、三仓镇党委书记等职。2003年1月,马俊健任东台市副市长,仅两个月后,于2003年3月任盐城市城管局局长。

2006年,马俊健调任响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2年出任响水县委书记。

2014年,马俊健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年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0年10月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通报中指出,马俊健政绩观扭曲,错误地坚持“宁可毒死,也不能穷死”,恣意更改园区规划,不加选择引进化工企业,导致重大风险隐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引发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2名中管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名省管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46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3·21”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3·21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

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2019年3月22日10时,国家卫健委已就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工厂爆炸事故紧急调派三批医疗专家组,赶赴当地驰援医疗救治工作[3]

4月15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共有26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15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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