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极限词(新广告法极限词有哪些)

随着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对于视觉上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样的变化直接促进了当下包装设计业的迅猛发展,就拿各种食品包装设计来说吧,外包装越来越精致,不但提升了产品的销售量,也为消费者们日常生活增添了很多美感,但是在不断追求包装完美的情况下,一些违反广告法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下面就由唐风汉韵包装创意来展开说明。

除了“国家级”“最高级”,广告法还禁用了哪些极限词?

唐风汉韵包装创意设计案例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即法律规范予以约束。法制是包装设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第一条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除了“国家级”“最高级”,广告法还禁用了哪些极限词?

唐风汉韵包装创意设计案例

由此可见,商品包装物广告是指在包装物上除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用来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的一种广告形式,都需要严格遵循《广告法》条例。

2015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后,于2018年重新修订,针对部分乱象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明确了最高罚款额度以及界定虚假广告的含义。在新广告法逐渐完善的背景下,作为品牌也好、食品包装设计师也好,都应当了解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词。

新《广告法》第 9 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食品包装设计一样需要遵守法规。违反此规定的,依照 2015 年广告法第 57 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1 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除了“国家级”“最高级”,广告法还禁用了哪些极限词?

唐风汉韵包装创意设计案例

当然《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唐风汉韵包装创意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特别搜集整理了部分表示权威性的极限词,方便大家理解新规,并引以为戒:国家级、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专供/特供国家XX机关、国家免检、全球级、世界级、星级、百(千)万级、终极、极致…

《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语言是人类社会沟通的工具和基础,中国的汉语言内涵丰富,汉语言的魅力在于它独特的表达, 往往引发人无限的遐想。

说到底食品包装设计本就是为了宣传产品,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知晓产品特色,因此提炼产品卖点,抓住消费者心理,利用视觉营销手段将产品卖出去,这些行为无可厚非,也是每一个食品包装设计的工作职责。但食品包装设计需要的不只是创意,更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只是为了博眼球,赢取市场,而无视相关法规,不仅过不了审查,甚至还有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受罚款,得不偿失。

作为深耕行业十余年的设计公司,在进行食品包装设计时坚持从个性化、创意美观角度出发进行创意,同时为品牌提供没有违规风险的包装设计方案。从视觉上提升销售力,唐风汉韵包装创意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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